 真假離婚的後果是一樣的
尊敬的世界周刊:
我有一個朋友為了移民美國, 和他的妻子辦了離婚公証, 有一個孩子判給男方, 由男方帶孩子一起移民美國. 因為當時申請他的長輩持有綠 卡(因為當時孩子結婚不能移民, 所以我的朋友和他妻子辦了假離婚). 若干年後孩子長大了, 加入了美國公民, 然後申請了其母來美, 現在他們一家都住在一起生活. 請問這要緊嗎? 是否會觸犯移民法?
Zeng
2.25.2009
答: 從法律上講, 夫婦雙方只要在離婚書上簽了字並得到了有關政府部門或法律機構的認証, 不論他們雙方的心裡是怎麼想的,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 已經是”生米煮成了熟飯”, 也就是說他們的婚姻關係已不復存在.
另外, 不管父母的婚姻是否存在, 他們雙方與自己的孩子之間的直系親屬關係並不會因為雙方的離異而有所改變. 如果他們的孩子今後成為美國公民並年滿21歲, 他就可以為其母申請移民. 你來信沒有講明你朋友全家是否全部來美並住在一起, 但無論他們是住在中國还是美國, 一但移民局追查起來雖然很難說清楚, 但也不能說他們觸犯了什麼法律, 因為他們畢竟是正式離了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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