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卡申請女兒
世界周刊移民信箱:
您好! 我有幾個移民的問題想請求解答. 我於2003年12月與美籍華人結婚 (庇護上庭間). 2006年1月拿到永久綠卡, 同時我丈夫申請我在中國的女兒. 2007年10月面談被拒簽, 理由是”婚姻不真實”. 2008年5月案子被退回美國移民局. 現在我以綠卡身份申請即將滿21歲的女兒, 並正申請入籍. 我的入籍是否會受到影響? 入籍後是否對孩子的移民有利? 被退回的檔案就這樣結束了嗎? 下一步應該怎樣做? 是用我自己的綠卡申請好, 还是用原來的案子繼續或者是我丈夫從新申請有利? 謝謝解答!
答: 1. 儘管廣州領館以”婚姻不真實”為由拒絕發移民簽證給你女兒, 但這並不影響你在美國入籍. 你若現在以綠卡申請你女兒, 排期是2004年7月, 類別是F-2A. 一旦你入籍, 你女兒如果还沒有超過21歲, 那她的年齡就在你入籍的那天就凍結了. 但如果你入籍時, 你女兒已經超過21歲, 那麼你給她的申請就會轉換成第一優先 (公民成年未婚子女), 排期是2002年7月.
2. 儘管你女兒的案子已被廣州領館退回, 但這案还存在, 可這並不妨礙你以綠卡的身份為她申請. 我們建議你”雙管齊下”, 那邊快就用那邊. 最後我們要提醒你的是, 當移民局收到廣州領館拒批件後會給你們來信. 如果你們收到此信, 應該請有經驗的律師幫你們回復這封信, 只要移民局同意你們的意見, 移民局在復批後还會把你們的案子送到廣州, 責成領館發移民簽證給你的女兒. 這個過程大約要等2-3年左右, 但如成功, 还是比你以綠卡申請你女兒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