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持綠卡人士何時結婚最為有利?
世界周刊移民信箱:
律師們您好! 我於2001年持B-1簽證入美. 03年結婚, 06年5月取得永久綠卡, 07年10月跟前夫離婚. 離婚後我認識了現在的男朋友, 並於去年10月為他生了一個女兒. 我們現在想結婚, 可是他是在2000年持B-2來美, 現在都沒有身份. 我們應該先注冊結婚还是等我成為了公民以後再注冊比較好? 如果現在就注冊, 他的身份問題會不會對我以後入籍帶來影響? 如果我現在用綠卡身份幫他調整身份, 他可不可以拿到一些ID? 我前夫現在已結婚, 移民局是否會懷疑和追究我前一段婚姻的真實性? 謝謝解答!
Kelly Chen上
01-26-2009
答: 1. 你何時與你的男友結婚, 這與你在美國的身份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 你們任何時候都可以結婚. 因為你現在是綠卡身份, 你結婚了以後即可以先為你先生遞交I-130表, 也可以等你入籍後再遞交I-130, I-485等申請表格. 這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是他有非法居留的記錄, 除非配偶是公民, 否則他不能在沒有245(i)條例保護上在美國調整身份. 另外, 綠卡申請配偶的排期是2004年7月, 所以在排期未到之前你不能為你的先生遞交I-485. 因此你現在只能遞交I-130表, 排上隊, 等你入籍後再向移民局遞交要求在美國調整身份(I-485)申請表及其他的文件.
2. 你們結婚對你的入籍沒有影響.
3. 用你的綠卡身份為他申請不能使他拿到任何ID, 因為他在你入籍之前沒有資格在美國調整身份.
4. 至於移民局是否會懷疑你們婚姻的真實性, 這要看你們如果來証明你們的婚姻是真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