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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館有權做出武斷拒批決定

 
領館有權做出武斷拒批決定
 
世界日報周刊移民信箱:
我現在75歲, 妻子是54歲, 她有大學程度.  1
年前見面時互相有好感, 但都不便打聽對方的婚姻狀況.  2006年妻子在北京登報徵婚, 我看到後馬上以電話和傳真跟她表示好感, 她在考慮後每天都跟我在電話交談.  2007年我患肝病要做手術, 她不嫌棄並在北京醫科大學買中藥給我服用, 我情況好轉後對她好感加倍.  2008年3月我由LA飛到北京和她登記結婚, 婚宴當日大約有40名來賓, 婚後我們到南京, 上海等地旅遊並拍了70張相片.  LA的移民律師用I-130和I-129於2008年4月提出申請.  我於7月分左右獲得移民局和全國簽證中心的批准信.  全國簽證中心說將會有通知到廣州領館.  我妻子在9月份左右接到通知後把所需文件都送去廣州美領館.  45天後收到來信要在11月26日去面試.  進去面談只有10分鐘, 簽證官便劃下7條補.  我在LA與我的律師準備了3磅重的文件用快遞於12月22日送到廣州領館, 但在1月11日在北京收到拒簽通知, 其理由是”不能判定婚姻的真實性”, 並說明已把大部份文件都退到美國國土安全局.  我的問題是:
            1. 我有美國護照已有24年, 繳稅13年, 但收入不足.  我女兒年收入有41,000, 一起擔保我和妻子是否足夠?
            2. 我們有72封來往信件, 75張相片和2000分鐘的電話記錄.  移民官有權否決北京市政府結婚証和K-3結婚visa嗎?  過去有否K-3被拒絕的情形嗎?
            3. 我可否不等移民局的通知, 再向移民局申請一次K-3嗎?  或者我向移民局查詢原因, 並請移民局儘快批准我的I-130?  (我有肝癌, 也有醫生証明) 
            4. 將來移民局批准I-130的移民簽證是否仍要由廣州領館的移民官來核對嗎?  廣州的退件應該多久才能收到?  簽證官仍有自由的決定權?  感謝回答!
                                                                        許先生
 
答:       看了你的來信, 我們非常同情你的不幸遭遇, 下面我們一一回答你的問題:
            1. 雖然你的女兒為你太太做了經濟擔保, 但你因為拿了政府補助金(SSI), 這一件事對你太太的移民簽證不是很有利.  其原因是政府和移民局多年來都沒有人力和財力向經濟擔保人追討新移民向政府欠下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 而現在美國經濟十分不好, 各領館對類似你這樣的情況抓得很緊, 拒批的機率會很大.
            2. 雖然你遞交了很多文件, 但一張結婚紙, 一些相片及通話記錄並不能完全說服簽證官來相信你們的婚姻是真實的.  簽證官仍有權力懷疑你們婚姻的真實性而拒絕簽發移民簽證.  我們認為你的問題是跟你不經常回國看望妻子有關. 
            3. 你可以再次申請k-3簽證, 但如果你們的婚姻狀況沒有實質性的進展, 你第二次的申請也許还是會被拒批的.
            4. 將來你的I-130申請將會被送到廣州領館去审理.  在审理的時候, 廣州簽證官會調出你太太過去的申請記錄, 並根據此簽證官自己的分析與判斷來決定是否發放移民簽證給你的太太.  領館的退件移民局很快就會收到.  但這不意味着移民局會立即着手處理退回的檔案.  現在移民局處理類似的案件的時間是2~3年, 在移民局沒有做最後裁奪之前, 申請人不可以上訴但可以重新申請.  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沒有變, 申請人可以要求移民局用他們第一次申請時的排期(priority date)
 

来源:世界日报-移民信箱      时间:4/7/2009 12:19: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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