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於1996年6月份偷渡來美, 當時經由移民事務所填表申請C8卡, 很容易就拿到了. 但到了2000年的時候, 移民局通知我問話和上庭. 上庭期間才知道那個移民事務所是用同樣的理由幫許多人提出申請. 於2002年時我有遞解令在身, 但本人沒有離境. 後來於2003年換駕照時被移民局抓並關押在亞州的移民監獄達1年之久. 期間移民局官員叫我填表申請旅行証並打電話到中國駐德州領事館. 後來領館回復說決定不收我, 因為我已經離開中國太久, 不能確定我是中國公民. 最後我被移民局放了出來, 而且每過一段時間都要去移民局報到. 現在我只拿到一張每年都要換的C18卡.
自從本人被放到現在, 情況有所改變. 我現在已婚, 有3名子女. 太太現是臨時綠卡身份, 考公民時因移民局懷疑綠卡的來源而沒有通過, 並要求她拿出證據, 但我們沒有回應. 現在她还是綠卡身份. 我母親已經由我的公民妹妹申請來美國, 現在是綠卡身份. 我自己有固定事務和財產, 而且每年報稅都高又經常參與社區活動和捐款, 從未犯法. 我想知道像我這樣已經被領事館拒絕接受以後, 移民局有可能會在報到時把我關押嗎? C18卡到底是屬於何種類型的文件? 以我這種情況, 有什麼途徑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 而又不需要離境?
答: 1. 按照移民法規定, 你雖然有遞解令在身, 因中國拒絕接受你, 所以移民局不能長期關押你而放你出來, 並要讓你工作, 因此你獲得工卡. 美國政府每天都在與中國官方協商, 讓中國接受所有像你這樣”無國可歸”的在美非法移民. 只要中國政府一天不接受你, 美國政府就一天不會把你關起來.
2. 雖然你也許有可能在美國調整身份, 但這樣的可能性是建築在美國移民政策放寬, 以及你與美國公民結婚生子. 但從你的來信看來, 你太太的綠卡已遭到移民局的質疑, 所以你們还要再耐心等待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