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一、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1.有关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依据该司法解释第7条来理解,自然人因为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家属(本文特知受害者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如果受害者没有父母,子女或者配偶的,为其他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受害人的死亡,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是显然的,所以该司法解释第9条中的死亡赔偿金应该理解为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2.有关残疾赔偿金的问题。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七条和第9条,自然人因健康权受到侵犯致残,自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精神损害抚慰金叫做残疾赔偿金。在94年通过并发布的《国家赔偿法》第 27条中规定了残疾赔偿金,这个残疾赔偿金“是对公民因身体残疾而失去的收入,所受到的痛苦`以及需要扶助所花费的金钱赔偿” (《国家赔偿法例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97年版第291页)。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有一项赔偿项目叫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近亲属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本条的含义在于死者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遗体、遗骨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范围。这也同样加上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主张权利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近亲属,在民法上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在刑事诉讼法上则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在行政法上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希望大家通过对上文的阅读,会对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进一步的认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的律师。

 收藏 (0) 打赏

您可以选择一种方式赞助本站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钱包扫描赞助

没有允许不得转载:辰美法律 »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avatar

热门文章

  • 铭宇网络建站 专业 快捷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登录

    忘记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