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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和平协议离婚程序怎么办

一、夫妻和平协议离婚程序怎么办

和平协议离婚属于协议离婚,民政局协议离婚办理的手续主要如下:

1、首先在夫妻二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带着离婚协议书和相关材料、证件前往民政局离婚登记处。

2、其次在登记处进行申请,申请过后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3、冷静期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期满后共同前往登记处,经相关人员审核后,发给她们离婚证。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协议要写的内容有: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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