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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很多夫妻因为一时的冲动选择了离婚,事后想想非常的后悔,在双方沟通好以后都表示愿意复婚,那么离婚后复婚需要哪些手续呢?如何才能复婚呢?看看法律规定吧!

离婚后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一、离婚后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1、复婚需要的手续包括: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当场可领取结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如何复婚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辰美法律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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