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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如何选择

法律赋予我们婚姻自由的权利,就是说夫妻不管结婚与离婚都可以自己做主,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都可以协商或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那么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呢?一起了解下。

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一、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如何选择

1、离婚的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进行登记;一方愿意离婚的选择诉讼离婚。

3、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起诉,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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