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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在我们日常法律工作中,常有当事人咨询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下面辰美法律就结合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定了新的规定,给大家讲解。

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于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有指定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入;双方应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双方应获得或应获得的养老保险、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明确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日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有财产约定的,就需要另作讨论。您如果在具体问题中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专业辰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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