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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无效的三种情形

很多人都会在婚前或者婚后拟定一些协议,但是很多情况下,婚内协议是无效的,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婚内协议无效的三种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内协议无效的三种情形

一、以下三种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1、同意财产归子女所有。许多夫妇在签订协议时同意某些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由父母负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未完成的赠与不生效。在实践中,这种协议有很多争议,当然都以无效认定告终。

2、房地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未作出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地产等房地产约定为婚后共同所有。但实际上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这也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当最终发生争议时,也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到离婚,谁就没有财产。这种协议往往被认为限制了离婚的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三种限制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协议

1.免除子女抚养义务。扶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原因免除。婚姻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的协议,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所有抚养费,不能说完全无效,但当承诺全额承担抚养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一方不能独自承担抚养费时,对方显然有共同的义务。

2.第三人的债务只有债权人承担的约定。这种约定只能邮政局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在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能免除夫妻之间的帮助义务。如果一方生病需要治疗,另一方应积极承担。如果对方忽视,患者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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