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荣 马晗珺 新检 芮伟芬 前,他们签定了《夫妻契约》,约定谁背叛对方,就给守约方100万元的精神与经济赔偿。然而,这样的“忠诚”协议仍然没能阻止双方关系走到尽头,经过2次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这对再婚夫妻离婚。
“忠诚”价值100万?
2003年,张良与王颖登记结婚。因双方都 是再婚,登记前几天,两人协商签订了一份《夫妻契约》,明确约定双方应该互相忠诚、互相爱护,无论家庭及双方事业等有多大的发达或发生其他变故,绝不做出任何违背婚姻、有伤感情的事。任何一方违约背叛对方,将给予守约方100万元的精神与经济赔偿。张良的由其与前妻的婚生子女继续, 王颖一生拥有使用权,但无支配权。
怀着对新的婚姻生活的期待,在婚后初期,2人互敬互爱,感情尚可,但好景不长:因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从2004年始,双方经常为家庭经济和子女照料等事情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感情逐渐恶化。“离婚”一词再次出现在了他们的生活中。
2005年6月,张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今年2月10日,张良再次提出离婚起诉。
“忠诚”背后互相指责
矛盾加剧后,曾签下的《夫妻契约》与现实相比,仿佛充满了讽刺意味。
两人在起诉时互相指责。张良诉称,王颖对他不信任,经常无端猜忌自己,让他身心俱疲,常常彻夜难眠,无心工作,深感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去年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他看到了夫妻和好的希望,然而,判决书送达后,王颖却音信全无,更没有表现出要与他修复感情的言语和行为,相反却与他分居至今,他只能再次要求离婚。
而王颖则指出,张良违反了《夫妻契约》,对她不忠诚,有婚外恋,还常常对她使用暴力,给她造成很大伤害。而她十分珍惜现在的夫妻关系,对家庭尽心尽力,对双方再婚的孩子也尽到了母亲的责任,张良所说的都不是事实。如果张良还能按照《夫妻契约》来履行义务,她愿意和他修复关系,不同意离婚。
“忠诚”协议效力如何?
夫妻关系的基础是爱、信任、责任,互相忠诚是其中应有之义。对这份契约的效力如何,法律界人士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
支持者认为,这份契约约定一方若有背叛,违反忠诚义务,应当向对方支付100万元的赔偿。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符合的立法精神,也不违背道德准则,应当属于有效协议。签约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忠诚义务,如果事实证明有一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去做,就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法院也应当支持。
反对者则认为,这份“夫妻忠诚协议”不能完全视作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对待。根据法律规定,在存续其间,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当事人可以据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则即使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夫妻忠诚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
除了《夫妻契约》,婚后,张良和王颖还签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对汽车、房产、家庭所有收入等作出了详细的归属。尽管如此,在庭审中,双方仍然对产生了争议。考虑到主张100万元赔偿所牵涉到较大数额的诉讼费用,以及无绝对胜诉的把握等原因,王颖暂时放弃对该笔赔偿的主张。
调解无效后,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存续的必要条件,鉴于张良已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双方均系再婚,婚前各自均有子女,离婚后由各自负责抚养其未成年子女。原、被告签订的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基于此,钟楼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分割,同时判决被告限期支付原告购房款10万元。(文中人名为化名)(来源: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