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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屋应当如何认定

  一、假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屋应当如何认定

  夫妻一旦办理了离婚证,购买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因此是不会认定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假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屋应当如何认定

  二、假离婚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引来官司

  很多人都觉得假离婚是一件小事,无非就是两个人去查一下征信记录,看看对方名下有没有贷款记录,之后就拿着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再去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然后由没有贷款记录的一方去购买新的房子,并办理银行贷款,等拿上了银行的贷款就复合。

  可是,实际上假离婚买房并没有这么简单,虚假离婚其实就是一种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而假离婚买房可能就会构成欺诈的行为,这时就会为当事人引来官司,后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还留下了不良的记录。

  2、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假戏真做

  虽说假结婚是当事人在双方共同商议互通的情况下才办理的,但俗话说“人心隔肚皮”,对方心里真正的想法是什么,你是不会清楚知道的,这就可能会发生让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情况。比如,夫妻二人婚后生活平淡,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已经萌生了离婚的想法,而对方毫不知情,此时,欲离婚的一方便会提出假离婚买房,等到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便翻脸不认人,让另一方白白蒙受损失。

  三、假离婚有什么后果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

  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

  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实践中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

  此时如果在“假离婚”期间一方变心,另一方不可能以当时意思表示虚假提出抗辩来证明婚姻有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假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屋应当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假离婚是一种逃避责任,钻国家政策空子的行为,因此假离婚期间任何行为都是无法通过国家法律保护自己的原本想得到利益的,这样就加深了很多财产上面的风险,因此建议大家最好遵守国家法律,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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