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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4条包含了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2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说人话。

  比如:一个女孩子结婚,老公背着她借了100万,债主可以向女孩子要100万。除非债主和男的约好了男方一个人还,或者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这个我们等一下展开)。

  老师!女孩子不知道也不行么?

  不行。因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你怎么证明自己不知道?(微笑)

  老师!那如果是女孩子婚前个人财产呢?

  一样。因为是债主来讨债,而不是你和你老公分财产。所以是不区分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简单的说就是只要女孩子名下的房子,车子,票子,全部可以扣押查封冻结用来还债。

婚姻法24条包含了哪些内容

  二、后边跟着的两条例外是什么意思

  第一种:“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咳,女孩子连借钱的事儿都不知道,怎么证明他俩是如何约定的?除非债主自己承认(求给一个这么好心的债主!)如果是男方捏造债务就更是了……

  也就是说,这一条例外情况,主动权根本不掌握在女方手中。等于白说。OVER

  第二种:“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

  我们再看看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究竟是什么鬼。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说人话。

  就是“债主知道夫妻财产分离”……

  老师要提问了!有没有人知道这一点该怎么证明?举手回答。

  没有?

  OVER。

  对,这一点就是无法证明的。即使结婚时,把两人每一分钱都算得清清楚楚,也没有什么X用。因为,债主不知道。

  老师!那我结婚的时候登报说明分别财产制可以吗?

  不行,债主说他不看报。

  老师!那我公证行吗?

  不行,你俩之间的公证,又没送到债主家。

  总结一下啊(敲黑板,划重点)

  两个例外都几乎是无!法!举!证!的。普通人不可能证明一个与自己利益完全对立的对手的主观想法。也就是说,只要是结婚期间,丈夫在外欠的债,你都得还。

  老师!我不服!我知道赌债是不需要还的!

  老公躲债去了,债主拿来白纸黑字的借条,你怎么证明是赌债?………………好了下一个。

  三、婚姻法其他规定

  老师你胡说!婚姻法有关于债务的规定!和你说的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

  老师问你,你怎么证明你老公借钱你没有用呢?微笑ing

  老师!我可以拿出票据证明平时的开销啊!

  哦,那你怎么证明你没有把LV的包包的发票藏起来了?

  “证伪”从逻辑上来说是几乎是无法证明的哟。举个例子,你能不能证明世界上没有白乌鸦?事实是不能证明,因为即使你抓了一亿只黑乌鸦,也不能证明下一只不会是白乌鸦。

  况且,即使能够证明未用作夫妻共同生活,但是,注意,这一条的立法是在离婚这一章节中,也就是说,这条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夫妻内部对债务的承担,而不涉及对外清偿。

  说人话!

  这条只管你和你老公谁吃鸡腿谁吃鱼,不管债主来讨债是不是应该拿走鸡腿和鱼。OK?

  比如:小姑娘婚前有100万,结婚之后,老公借了100万外债,这100万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现在债主要来讨债,怎么办?法院判决会是,夫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债主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小姑娘婚前财产的100万。然后小姑娘可以起诉老公要求老公赔偿她这100万。

  咦?100万出100万进,那不是就扯平了?

  哦,你以为老公要是有100万债主还需要打官司哦?你以为老公要虚构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会在自己名下留财产哦?

  结果就是,小姑娘的100万被债主拿走,却无法向穷光蛋老公追偿。(敲黑板,这里期末会考)

  老师!那么难道老公借了1000万,我也要还?根本花不掉啊!

  这里来说一下一个真实案例:男方生意失败,债主无数,在外欠条签了几千万,女方举证了自己有合法收入,举证了自己房子房款来源自动迁款,主张借款金额过大,根本不可能用于家庭生活。然!而!结果是,法院判决由女方连带偿还。

  老师!现代文明社会怎么可能出现这样的事!

  嗯,这个案子就是老师办的,2015年,上海,微笑。

  四、实践判例

  老师!我就见过实践中有婚姻存续期间,但是最后女方不需要承担的案例。

  微笑,是啊,老师也见过。比如,男方承认这是赌债啦,(赌债不需要还)比如,债主是亲戚,亲戚承认老婆不知情。(债权人知道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老师还见过,女方拿出租房凭证,证明双方早已分居,最后还是要女方连带承担的案例哦!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距呢?这要从24条的立法背景说起。

  最初,因为很多人借钱不还,还假离婚,财产都给妻子,弄得债主催讨无门,眼睁睁看着他们吃香的喝辣的。因此才出了这24条,想在天平上给债主加一个砝码。没想到,立法的人直接加了块砖头……

  然而24条的立法水平实在太糟,如上所述,从法律文字上来看,女方所有证明的手段几乎都被切断了,也就是说,除非男方和债主自己傻,承认某些东西,否则女方将任人宰割,实践中只要咨询一下靠谱的律师(比如我)债主和男方想要赢的官司简直易如反掌,加之,遇上NNNN多不动脑子一刀切,机械适用法律的法官,才造成这么多“被负债”的问题。

  以上就是"婚姻法24条包含了哪些内容"婚姻法24条的内容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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