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陕单独再婚夫妻有望再生一胎 实行晚婚增20天婚假

  昨日上午,陕西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单独二孩”政策写入。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有望获准再生育一胎子女。该条例修改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政策进行调整。

  以下情况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的,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将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时间延长至孩子出生“三个月”之内;将登记地由镇、街道办一级修改为“向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

  再生育申请增加了可以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提出申请。此前,必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给在外地工作的人增加许多成本。

  为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条例》规定对产假进行奖励扶持。

  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20天。实行晚育以及28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合法生育第2个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产假,同时给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另增加产假30天;对参加婚(孕)前检查的,在法定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天。

 收藏 (0) 打赏

您可以选择一种方式赞助本站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钱包扫描赞助

没有允许不得转载:辰美法律 » 陕单独再婚夫妻有望再生一胎 实行晚婚增20天婚假

avatar

热门文章

  • 铭宇网络建站 专业 快捷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登录

    忘记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