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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男方不让带孩子怎么办

  一、知道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男方不让带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是必须要给予对方的。《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一方有精神方面问题,损害到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终止探望权。(需要相关证据)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

  二、夫妻没感情该不该离婚

  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即可提出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若是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通过上文法律为大家介绍的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男方不让带孩子怎么办等相关知识,离婚后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给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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