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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检察院保障未成年人推行监护人旁听制度

  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6月1日起,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五十六条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由以前的“可以”通知人到场,改变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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