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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家产就不履行赡养义务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不附带条件的,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在重阳节前后,合肥市®阳区人民法院杏花法庭审理涉及父母与子女纠纷的案件增多,究其原因,大多是父母财产归属与赡养义务履行发生的冲突。

  陈老太最近又把儿子汪某告上了法庭。两人几年来的关系一直不好。几年前,陈老太曾因赡养纠纷起诉了儿子汪某,汪某按照法院判决支付母亲赡养费。母子俩平静相处了û几年,最近又闹上了法庭。

  2010年年初,两人所在村委会将村民的承包地出租,ÿ亩地租金500元,老人有承包地6亩多,可数千元租金全被儿子汪某领走。老人得知后要求儿子返还。汪某却认为母亲由其赡养,她的财产应归自己所有,不同意返还。陈老太又一次一纸诉状将儿子起诉到合肥市®阳区法院,要求儿子返还其承包地的租金。

  法院审理期间,汪某仍坚持自己的意见,多次调解无效。法院审理认为,陈老太承包地的租金是她的个人财产,应归老人所有,判决汪某返还其领取的租金。对于汪某已尽了赡养义务,拒绝返还财产的抗辩理由,法院表示,赡养与返还财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互相抵消,对汪某抗辩不予支持。

  担心分不到房就拒绝赡养

  无独有偶,张某与杨某夫妇生养了四子女,平时两λ老人最为宠爱小儿子,引起其他三子女不满。三子女担心父母会把房产过户给小弟,拒绝赡养父母。为此,二λ老人起诉到合肥市®阳区法院,要求子女们赡养。

  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使子女们意识到,老人自己的财产由他们自己处理,与赡养义务û有法律关系,子女们不能以û有分到父母财产,而拒绝赡养老人。 在法院多次调解下,四名子女均向老人保证履行赡养义务。近日,二λ老人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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