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离婚与婚姻无效是有严格的界限:
ⅰ 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ⅱ 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结婚之时。
ⅲ 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 ,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法院确认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ⅳ 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B 婚姻的撤销 ,是对成立时已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时,是由受胁迫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