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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起诉离婚应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婚起诉

  二、可以先起诉离婚再起诉分割财产吗

可以的,第一次离婚一般不判离,第二次离婚的话再进行财产分割。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

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同意把房子卖掉,共同分钱。

车子也是一样,得到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三)还有股票,公司,店铺等婚内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照此办理。

(四)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分法由法院判决。

  三、离婚诉讼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起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离婚,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应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的相关资料。生活中任何案件都是需要靠证据来说明事实真相的,如果起诉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那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很有可能是败诉。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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