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解释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要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残疾赔偿金范围吗?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残疾赔偿金范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以上是编辑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解释的介绍,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司法解释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收藏 (0) 打赏

您可以选择一种方式赞助本站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钱包扫描赞助

没有允许不得转载:辰美法律 » 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解释

avatar

热门文章

  • 铭宇网络建站 专业 快捷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登录

    忘记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