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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二)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离婚协议

  二、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离婚协议的特殊性质,只允许出现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因此对于当事人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来讲是认定为无效的。而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也许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之后,那么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行为由约束力。

  三、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在监誓人的监誓下,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如果想要更改协议,只有两种办法:

一是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二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也是可以进行更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协议离婚的风险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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