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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四种禁止结婚的情形

  一、法律规定的四种禁止结婚的情形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自西周以来,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我国便禁止同姓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事实上,各国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故《民法典》没有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三)年龄不符合要求。男生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生结婚年龄为20周岁。

(四)重婚的不准许结婚。

  二、为什么要禁止结婚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

  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男女之间不能结婚的情形主要是两种,即双方是一定血缘范围内的亲属或者其中有人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但需要注意要是一方或双方存在重婚的情况,此时也是不能结婚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律规定的四种禁止结婚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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