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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法律程序

  一、登记结婚法律程序

  结婚要履行登行手续 男女双方凡符合结婚的条件,又不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而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才算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登记机关

  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或其它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凡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应携带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如实反映。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二) 相关证明

  1、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集体户籍证明;

  2、固定工、离退体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待业、个体无业人员、农民等由居(村)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3、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设有保丽来快照服务);

  5、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应持有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戴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除持有上述1至5条款的证明外,还需持有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因私出境人员回国定居者,如无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登记结婚法律程序

  二、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

  (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三、办理结婚证的费用

  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一对结婚登记证收费9元,该项收费属于行政收费,必须收取。其他收费则属于事业性或企业性收费,包括制证费、档案管理费等项目,大概50元左右。此外,在办理结婚登记证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处还提供宣誓仪式中的拍照等有偿服务,新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困难户、残疾人员等办证时,婚姻登记处视情少收或免收有关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登记结婚法律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登记结婚首先是要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结婚,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去民政局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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