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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再生育子女政策解读和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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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2014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现已施行。关于上海市2015年最新计划生意特殊规定,你了解了吗?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市关于单独两孩政策的再生育新规怎么实施。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对于本市再生育的条件作了列举式规定;同时,《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2014年2月25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3月1日起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目前,本市的再生育条件共有11种情况,其中9种适用于全市城乡居民,2种只适用于农村居民。

  近年来,一些家庭特别是再婚家庭(主要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呼声很强烈。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变化,我国和本市的生育政策也逐步调整和完善。在全市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的同时,也需要解决一部分特殊家庭的合理生育诉求。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4种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

  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现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1、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3、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提供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此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夫妻中的独生子女一方应当提供证明本人是独生子女的有关材料。

  2、属于再婚对象的,应当提供离婚证以及协议离婚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3、子女为病残儿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

  4、烈士子女的,应当提供父亲或者母亲是烈士的证明材料。

  五、政策问答

  1、“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实施意见”的施行日期?

  答: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答:《实施意见》适用于两种对象:(1)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2)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

  3、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是什么?

  答: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现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特殊情况再生育的申请审批程序?

  答: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具体为:

  (1)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3)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5、申请办理特殊情况再生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提供基本材料:(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此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夫妻中的独生子女一方应当提供证明本人是独生子女的有关材料。(2)属于再婚对象的,应当提供离婚证以及协议离婚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3)子女为病残儿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4)烈士子女的,应当提供父亲或者母亲是烈士的证明材料。

  6、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特殊情况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答:可以。委托办理时,除提供规定的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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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北京单独两孩政策已于2014年2月21日起正式实施。市卫计委主任表示,“单独二孩”在修正案实行之后出生的就算合法。“单独二孩”准生证办理的程序上按照“双独二孩”流程办理。具体有关北京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由编辑为您介绍。

  北京单独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根据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在“单独二孩”准生证办理的程序上,方来英表示,在这个层面的相关政策并没有改变,按照“双独二孩”流程办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女方户籍地(女方外地的,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

  2、申请人持相关必备材料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

  3、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将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4、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同意后制作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交给申请人。

  (二)办理时限

  对有关证明材料完备的,应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

  (三)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北京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要什么材料?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生育办公室,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和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

  2、准备证件有: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及变更页(婚姻状况一定是修改为有配偶的哦)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要收回的);第一个孩子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证明材料有:男女双方的父母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男女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有没有独生子女证都要开这个证明,没有证的还要查询到档案里的独生子女证编号,并说明证件丢失)。这个要特别说明一下。首先就是要开四份,女方爸妈、南方爸妈。要盖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的公章。内容格式也有要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结婚登记日期、配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育日期、孩子姓名、性别、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证》的日期、《独生子女证》编号。女方档案所在地开具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是否领取过《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费(主要牵扯到退费问题)的证明,盖公章、女方的《关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内容主要写清自己的婚育情况,符合双独要二孩的规定,盖公章;序号1里面提到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按要求填好,申请理由就是: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已于什么时间生育第一个子女;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这个也按要求填好,还要男女双方签字按手印的哦。

  4、将序号2和3里面的全部材料再提交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的生育办公室,经工作人员核查无误,材料都符合条件的话,原件自己拿回,当场每页申请材料和复印件盖验收章,你再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就行了。工作人员会将这些材料交到区里审核(一胎在街道审核、二胎要到区里审核),大概一两周以后就能拿到《再生育一个子女服务证》啦,是紫红色的外皮,里面只盖了区生育办的章,男女双方档案所在地不用再盖章了,申请材料里面都体现了。

  5、拿着《再生育一个子女服务证》到指定的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档案就行啦。之前最好问问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档案的时间,再带上身份证和100元押金,半小时就能办完。

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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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单独夫妻怎么申请生育二孩?天津自2月14日起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单独二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天津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需经申请、出证、初审、拟批、公示、发证、换证、退证等程序。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天津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的程序。

  根据《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独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需要进行残疾医学鉴定的填写《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申请条款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受理时出具书面凭证。

  二、出证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由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通过村(居)委会)负责按审批事项要求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工作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

  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按审批事项要求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

  三、初审

  接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于8个工作日内(需要病残鉴定的除外)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四、拟批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需要病残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拟批准决定。1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公示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将拟批准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城市地区的公示地点在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视情况掌握),无群众反映后再正式履行审批手续。

  六、发证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自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以下简称《二孩审批证明》)。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在《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申请人发放《二孩审批证明》的同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收回《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从发放《二孩审批证明》之月起停发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七、换证

  当事人持有《二孩审批证明》后,可在计划生育部门的帮助下终止避孕措施,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优生指导与孕情监测。怀孕后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无故终止妊娠的,《二孩审批证明》作废。

  八、退证

  对已领取《二孩审批证明》后决定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可重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重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继续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在领取《二孩审批证明》期间停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予补发。

解读2015上海再生育子女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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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近年来,一些家庭特别是再婚家庭(主要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呼声很强烈。2014年新修订的《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小编现就《办理规定》修订的有关情况为您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3年12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再生育子女的办理工作,根据《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4年4月8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再生育子女办理规定》(沪人口委〔2004〕47号,(以下简称“原《办理规定》”)),10多年来实施情况良好,对于规范全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工作、依法实施《条例》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4年2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3月1日起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在单独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工作中,关键是要确认单独夫妻中独生子女一方的身份。目前,对于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条例》和原《办理规定》已经作了明确,但未规定单独夫妻需要提供能证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关材料,对此,各区县做法不一,亟需全市加以统一规范,既要方便群众办事,又要严格把关。此外,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中,对于独生子女的界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迫切需要修订《上海市再生育子女办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办理规定》主要在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再生育申请审批的受理地;二是单独夫妻在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独生子女的界定;四是关于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

  (一)关于再生育申请审批的受理地。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再生育申请审批由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14〕5号)文件的要求,对于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从现在的仅限于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受理,调整为可以向其中一方户籍地或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街道提交申请。

  因此,《办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择适用本市《条例》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关于单独夫妻在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时需提交材料。根据《办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在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时,单独夫妻除了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以外,还需要提供能证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海市独生子女证),如无《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海市独生子女证》),则需提供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或者双方属于再婚对象的,还需提供《离婚证》以及协议离婚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如果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的,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证明;如果本人属于收养子女,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之所有要求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主要是考虑到从独生子女出生到其结婚生育的时间跨度有20多年,不仅独生子女本人结婚后可能发生婚姻变动,且其父母的婚姻和生育情况也可能发生变动。因此,为了加强审核,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独生子女的界定。在适用单独两孩政策时,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1.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3.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四)关于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在开展单独夫妻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区县反映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对象为了达到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目的,有的提供假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的提供假的婚育证明,有的提供假承诺、假声明。为了制止此类情况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等规定,《办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对弄虚作假对象的处理。即:对于当事人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再生育许可并且已经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理。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市卫生计生委要对区县卫生计生委的再生育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加强监督检查。

  三、施行日期

  本《办理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8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再生育子女办理规定》(沪人口委〔2004〕47号)同时废止。

湖南计生草案:四类“单独再婚”可生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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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情况复杂的“单独再婚”是否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一直是讨论和关注的焦点。11月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正案草案就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况“单独再婚”家庭可以生二孩。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详细情况。

二胎

  此次修正案草案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单独”再婚家庭可以生二孩

  1、一方系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2、一方再婚前有两个子女,另一方系独生子女且无子女的;

  3、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一方系独生子女的;

  4、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同时,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一方在父亲或者母亲死亡前系独生子女,健在的母亲或者父亲未抚养或者未再生育,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这三种情况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修正案草案还列出了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的情形。修正案草案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此外,还有三种情况,也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2、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者儿童;

  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的。

单独二胎婚育证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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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办理生育二胎(孩)的证明,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目前我国实行七种申请二胎指标规定制式证明信,即双方独生子女申请二胎证明,初婚申请二胎证明,再婚申请二胎证明,收养子女后再孕申请二胎证明,有病残孩申请二胎证明,丧偶二胎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根据《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才能出具。

  婚育状况证明(当事人)

  我村(社区、单位)村民(居民、职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配偶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两人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初婚,于 年 月 日合法生育一胎一男(女)孩 , 和 均系独生子女,无违反计生政策行为,现符合省《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之规定生育二孩。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经办人:

  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村(居、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单独二胎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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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本文为您提供单独再生育申请适用范围及材料,以及深圳单独再生育审批申请程序。

  一、 深圳”单独二胎准生证“申请对象: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单独夫妻。包括:

  (一)女方是深户;

  (二)男方是深户,女方为非深户且常住在深圳。

  对在深圳进行再生育审批的,其独生子女认定按我省规定标准执行。

  二、 深圳”单独二胎准生证“申请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全家户口本;

  (四)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为深户的,提供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证明;

  2、父母双方为深户,申请人无个人人事档案证明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非深户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

  (六)特殊情况另需提供:

  1、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境(国)外居民,提供父母境(国)外身份证明及在当地的婚姻生育情况律师公证或使领馆证明。

  3、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兄弟姐妹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已婚或已育的提供原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深圳”单独二胎准生证“材料要求:

  原件并备A4纸复印件一套。

  (一)申请人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各提供一份复印件,正反面同页复印。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提供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复印双方照片和身份信息页。其他材料复印全部文书页。

  (三)全家户口本。申请人双方、子女及独生子女方父母户口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该户口本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相关人员户口登记页。

  (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中服务证号。对此前申请人未办理服务证的,社区工作站应先协助申请人办理服务证。

  (五)申请人档案单位证明。原件。该表由独生子女申请方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附档案的《学历表》或《履历表》等档案中家庭关系页复印件,证明及家庭关系页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六)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原件。该表必须为独生子女亲生父母信息。

  (七)死亡证明。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死亡证明包括户口注销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民政火葬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裁定。

  (八)独生子女父母境外身份证明。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明包括护照、港澳回乡证、台胞证等。

  深圳单独再生育审批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到社区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有工作单位的,应先由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三、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规定材料及《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申请表》连同申请人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审批。男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申请表应先交非发证方户籍地街道加具意见。

  四、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通知书》;

  五、社区工作站收到街道同意意见后,应将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15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社区工作站将公告结果送街道,街道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后退还申请人。

  公告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15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按不符合再生育规定处理后,由社区工作站将《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二胎生育证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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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办理生育二胎(孩)的证明,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目前我国实行七种申请二胎指标规定制式证明信,即双方独生子女申请二胎证明,初婚申请二胎证明,再婚申请二胎证明,收养子女后再孕申请二胎证明,有病残孩申请二胎证明,丧偶二胎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根据《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才能出具。

  办理《独生子女证》介绍信,需提供存档凭证,子女《出生证》及一胎指标。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散文阅读:www.sanwen.net )

  单位盖章

  当地居委会盖章

  二胎生育证明写法

  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愿意生育第二孩的夫妇,请在第一孩年满三周岁三个月(或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交后,符合条件者发给《生育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以下是二胎生育证明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二胎生育证明范文

  一、二胎生育证审批程序

  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愿意生育第二孩的夫妇,请在第一孩年满三周岁三个月(或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交后,符合条件者发给《生育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生育证申请表》,交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盖章,签署意见后送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完毕,可发给《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病残儿申请生育二胎须做病残儿鉴定)。

  4、待二胎指标批准后,方可怀孕。若生育后,婴儿去向不明或怀孕后擅自中止妊娠的,收回二胎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二、计划生育证明的写法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江苏双独夫妻申请二孩 独生子女证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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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家住秦淮区的徐女士怀上二宝了。她和老公是“双独”,最近,他俩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去申请二孩准生证,可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如果按照“双独” 来办《再生育证》还差很多材料,而且两个人要各自回老家盖两个公章,建议按“单独”条件来办理,反而省事。徐女士哭笑不得:“我们是双独夫妻,结果申请程序反倒比单独夫妻麻烦!”

  双独夫妻的独生子女证不管用

  徐女士是泰州人,老公张先生是无锡人,两人在南京工作,有一个7岁的儿子。

  今年1月下旬,徐女士查出自己怀上二宝了。考虑到怀孕3个月就要去医院建小卡,所以她和老公赶在春节前,带着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他们两人各自的独生子女证等,到社区申请二孩准生证。可没想到的是,双独夫妻申请二孩,要准备的材料还真不少。

  徐女士粗略一数,至少要准备10份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除去老公是国家工作人员要增加婚育证明外,还要有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和婚育证明。“你们双方父母要填写婚育证明,然后找社区和街道盖两级公章,证明你们俩是独生子女。要是外省的,还要多盖一个章,盖三级公章。”社区工作人员说。

  徐女士拿出自己和老公的独生子女证,“难道这两本证,不能证明我们是双独的身份?”

  工作人员解释,现实中,有的夫妻为头胎子女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但后来生育了二孩,未将证件交回。还有的是,夫妻生下子女,后离异,再婚生子女,那么离异前生的子女就不能算是独生子女。而这些,“计生部门难以核实。”

  “建议你们按照单独夫妻的身份申请,这样还能少跑一头。”对于工作人员的善意提醒,徐女士很无奈,“双独夫妻生二孩,办手续还要借‘单独’的光啊!”

  二孩申请能否实现一站式受理

  徐女士说,回老家盖公章,其实就是个形式主义。“我父母都搬家好几次了,现在所在的社区和街道,并不了解我们家的情况,回家也就是找人盖个章而已。其实,计生部门打个电话或者发个传真给相关部门,核实一下,很容易办到。”徐女士认为,《独生子女证》是计生部门核发的,应当具有效力。即便因为有的父母再生育而未将《独生子女证》收回,也应由计生部门核实,不该让老百姓跑冤枉路。

  对此,江苏省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丁宏建议,建立“首接责任制”,各社区或街道应主动联系申请人的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乡镇(街道),相互协调、配合提供群众的婚育情况并核对信息,“现在多个部门都在搞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建议计生部门也可以牵头,搞一个‘一站式’办理。”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现代快报记者曾向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提问“二孩”申请手续如何精简,李斌回应将推进“单独二孩”准生证改革,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简化程序,尽最大的努力来方便群众。

已婚女性过半明确不愿生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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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海市妇联发布了“十三五”上海妇女发展需求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生活方面,已婚育龄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不高。在45岁以下的已婚女性中,半数以上(54.2%)的人明确表示“一个就够了,不想要两个”,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仅为15.1%。

已婚女性过半明确不愿生二孩

  “十三五”上海妇女发展需求调查研究报告主要从就业、健康与家庭等五个领域来描述上海妇女未来五年的发展需求,并剖析不同妇女群体间的需求差异。该研究报告主要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得资料,调查对象为18-65岁的上海常住女性,问卷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就业和保障、政治和社会参与、教育和培训、健康和闲暇、家庭生活等六部分内容。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家庭数量上升,而已婚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究竟如何?

  调查显示,在45岁以下的已婚女性中,半数以上(54.2%)的人明确表示“一个就够了,不想要两个”,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仅为15.1%。

  在上海户籍的已婚女性中,教育程度较低者目前的二孩生育意愿要高于教育程度较高者,本科及以上的已婚育龄女性还有很大部分在考虑(20.7%)或还没想过(23.1%)是否要生二孩。从城乡来看,郊区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显著高于市区女性。

  在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女性中,“孩子有伴不孤单”是她们想要两个孩子的首要原因。除此之外,不少来沪务工女性是出于养儿防老的目的,希望“将来老了多一个孩子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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