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申请书。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户基本,身份证件,还有办事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意见》正文第一条规定,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当事人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吗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结婚可以在男女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其结婚登记信息,但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未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文件的规定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婚证明的职责。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________
出证机关: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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