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条件
1、积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提交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三、结婚手续具体程序是怎样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相信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述,大家对结婚条件和结婚手续具体程序是怎样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结婚存在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