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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登记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第一,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此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含义为:男女双方均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第二,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相比较于当代外国的立法,我国的法定婚龄较高,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结婚、何时结婚。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第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登记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二、登记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结婚。第一是不能重婚。第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例如: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三、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这就是说,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但不能到非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且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登记手续,而不能让他人代替。从结婚者本人来说,登记结婚是重要的法律行为,一经登记,即确立的夫妻关系,与人身权不可分离,因此,为保证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理登记,他人代替领取结婚证无效。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登记结婚的法定条件。办理登记结婚时,需要男女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的基础上,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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